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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您好警官,我是21年12月份做兼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罪犯提供了银行卡号,涉嫌网络诈骗,兼职帮助他们收钱转账,总共收到1万8左右,成功转出1万2左右,剩下的钱还在我账上,当地警察找我,我把该提交的资料都提供了,但警察只问我成功转出的钱,我说了一万俩千多,我说还有5千多没有转成功,他说他问啥说啥,但是他也没问我钱在哪,我也害怕没说,我也没有把这钱交出,然后就处理完了,现在过去快4个月了,异地警察把我的银行卡都被冻结了,直到现在,我以为处理完会解冻我的卡,但是没有,于是我联系当时办理我案件的警察,他说不是他们冻结的,我查到是江苏和辽宁给冻结了,现在我还会被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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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瀚沃威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具体你是否涉嫌犯罪,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您可以进一步咨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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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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