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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债权债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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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物品后不向当事人提出清点物品签字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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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执行扣押财产不开具清单的,是属于严重违反执行程序的行为,被执行人是可权申请执行异议维护自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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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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