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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法院转普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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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即再交纳另一半的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为立案时是按照简易程序减半交纳的诉讼费用,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应该是简易程序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转为普通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必须补交诉讼费用。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按撤诉处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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