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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应他人需要,向其提供了一条公民个人信息,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请问,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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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

  • 侵犯其隐私权。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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