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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灵无畏

云南-曲靖法律顾问1个月前

¥25.00

你好律师,我是药店经营企业!遇到一位孕妇顾客!服用了本药店售出的肤痒颗粒!药品说明书上写有孕妇忌服!孕妇本人已经服用过了5天!孕妇才来找,说是药物吃错!要求给予赔偿!而孕妇当天本店已经带去本县人民医院做完产检!也无任何异常!当时购药的是他丈夫来开的药品!他丈夫也没有对营业员表明拿回去是孕妇用药!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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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珊律师 云南-曲靖 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

  • 你好,这事从四方面看,1药店从营业执照申请时相关手续合规合法,2进药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3对方购买药品时如没有告知给孕妇用药,并且在药品包装上明确写有孕妇禁用,他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4侵权损害要有实际的损害发生,你们已经陪他们去产检没问题,估计这损害的程度不大,所以,侵权责任很小。你们可以和好好他们协商。他们如果去起诉,他们的被损害证据没有。胜诉机会不大。

    1个月前

  • 你们可以不赔偿。回答时态度好,但也说明,重大过错在对方,1没说清给孕妇用,2自己吃药不看看就吃,3并没有什么损害发生。他们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他们来闹,可以拍照录像,告诉他们造成店损失要他们赔。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伪造村委会印章什么罪 1749人查看

    纵许彦律师 安徽-宿州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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