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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1、劳动合同4月1日到期,公司未在与我协商的情况下提出解约。
2、目前深圳因疫情正处于政府全面管制的情况下公司提出解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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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侃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 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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