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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债权债务1个月前

被判决确认《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案的实际施工合与被挂靠人之间合同无效,被挂靠人与工程总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挂靠施工关系已被生效的判决确认,咨询问题:
1、被挂靠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能否将该合同项下所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即被挂靠人相对于《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发包人(总承包人)享有的合同债权(所有的权利)转让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直接向总承包人主张合同债权,转让的具体数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2、上述合同债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3、实际施工人受让债权后通过诉讼能否要求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合同》项下拖欠的工程款?
资询人:杨笑春:电话:13999241697.

查看于海燕律师的回答

于海燕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横渠律师事务所

  • 在总承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被确认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工程纠纷案法律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被挂靠人对总承包人并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工程款的付款请求权属于实际施工人,在没有合法债权存在的情况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建议: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人和总承包人、发包人(建设方)为被告起诉。
    胜诉案例参考:(2018)最高法民再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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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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