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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20岁姑娘,因为对法律知识单薄需要向您咨询一些问题。我在今年7月份认识了一名28岁男性,第一次见面是因为母亲朋友的缘故在饭桌上认识的。之后他跟我要了微信,我们在微信上进行了对话,对话过程中此男性很明显的告诉我,他对我有爱慕之情,我也拒绝他说我们只适合做朋友,随之对我进行发红包,或者以转账方式给给我一些钱,我就没有再明显的说过拒绝。到今年9月份,我实在觉得这种方式有点不妥,与对方说明了情况,说清楚了只能做朋友不能接受对方爱意。我以为事情就此作罢,但是现在此男性向我索要赔偿,让我把之前他给我的红包以及转账方式给我的钱,现在全部赔还于他。中间过程中我有询问过这些钱我需不需要还他,他当时就给了我回复,这些钱不需要,他是给我的。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心里慌张,没有底气。毕竟是拿了对方的钱。想请问一下如果对方去警察局告我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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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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