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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况介绍
我(男)于2018年1月30日在民政局结婚,有两个小孩(女儿),大女儿5岁,小女儿2岁。离婚协议约定:在寒暑假期间(按两个月算)由女方抚养,我不支付任何费用,其余时间由我抚养,女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经过我同意孩子随女方生活,我将按照一个孩子支付所有收入的30%,两个孩子支付50%。
国庆节女方接大女儿去玩,节后没有送回来,考虑孩子的学习我去接孩子回来,女方以孩子不愿意跟我回来就没准我接回来,现在向我要30%的抚养费(小女儿一直由我在抚养),而我只想自己抚养。
问:
1、我是否可以不用大女儿的支付抚养费,因为我认为不是我不抚养大女儿,而是女方估计不然我接回抚养。
2、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重新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韦纯玉律师 贵州-毕节 贵州水西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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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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