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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在一家奶茶店工作的,然后老板新投资一个品牌,让我过去帮忙培训,一开始说一个星期,然后延长到十天,在这个培训进行到第二天的时候,我和上级沟通过不想去了,后面经过双方沟通,答应了通过培训并且去新店三天,帮忙培训新员工,三天结束之后,我和领导说明了情况,并且在途中,身体不适,也和领导说了,和领导沟通无果,明确的表达了自己不愿意再过去新品牌的新店之后,领导以我身体不适为由,强制停工一星期,并且后期的上班时间,也是给予了一个不稳定的答复,这件事如果打官司,我能否得到赔偿?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如果想更加深入了解,可以加一下微信,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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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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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担任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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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各种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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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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