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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本人现二十二岁 五年前与父母朋友家的孩子(小我六岁)发生了关系 未强迫 妹妹也没有表现抗拒 最后致使处女膜破裂 如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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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媛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云兑律师事务所

  • 也就是说发生关系的时候,女生11岁,属于幼女的,女方未满14周岁,不管是否自愿,男方均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对强奸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按照强奸罪处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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