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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机动车同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发生车祸,机动车行驶记录仪显示电动车在前方右侧车道行驶,突然就没了(电动车在激动车道由最右侧车道像左侧车道靠拢时与左侧车后后来车辆右侧发生碰撞)交警判定电动车主责,违反了在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次要责任,违反了在没有限速标志路段,没有按安全车速行驶,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机动车还违反了哪些
刘占齐律师 河南-焦作 河南东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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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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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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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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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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