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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本人于2021.10.25入职某公司,当天签订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试用期是两个月到12.24,转正工资是4700,试用期打八折,本人于2022年一月被主管口头告知说我不符合录用要求再给我一次机会不给我转正要给我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发到手还是打八折,等待二月25号主管约谈我让我28号办理离职手续,我不同意,28号当天公司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和用人单位要求哪些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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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银龙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御邦律师事务所

  • 根据你的描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如考核不与达标,应当将具体试用期考核要求以及你不达标的原因详细告知说明,但单位未进行告知,另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延长,用人单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所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双倍赔偿,因你工作未满一年,故赔偿金额为一个月工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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