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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公司没有主张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7月20号正常上的班。21号或者22号早上老板开会,是老板自己拟订的非正常的车间规定。当中有提到每个月的5号发工资。直到今天2018年10月7号下午我请的假,这几个月当中我向老板预支了2000元,没有签字。证据现在有9月份部分的考勤表记录。因为从开始就没有发过工资所以没有工资单之类的。那2000元有老板微信转账的记录。现在由于工厂长时间加班、没有月假的情况下 想辞职。请问这个工资可以要吗?工资数额是老板最初定的还是走当地只低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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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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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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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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