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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属于实习阶段,我们去了一个公司,老板让我们签订协议,签订的是试用期协议,我们也没仔细看就签了,最后离职的时候,才发现上面写着干不满一个月,前七天不给工资,工资从第八天开始算,每天六十,我们总共干了11天半,老板却要给我们发三天半的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签订了那个试用期协议,也能要回来全部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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