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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理财公司无法兑付,理财公司的经理已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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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静波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

  • 理财产品管理人被刑拘表明理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是否被判刑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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