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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建筑工程1个月前

您好!一家企业修建的施工道路,因资金断了,只赔付了农民路面的土地款,修路时的边坡没付损失款;现在另一家企业需要用这条路,农民可以用边坡损失款没付款的理由来阻止通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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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诏洋律师 四川-泸州 四川长松律师事务所

  • 需要判断是不是必要的道路,如果是的话必须要给通行。但是非必要,是村民自用的地,可以协商。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导致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要求另开通道的,也能够另开通道。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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