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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马律师,欠条没写任何日期,三年没要过,就过诉讼期了吗?那法院保护最长20年是什么意思啊

查看马今朝律师的回答

马今朝律师 山东-滨州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由于甲、乙在欠条中并未写明还款日期,因此,甲可以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论,诉讼时效没有过。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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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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