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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农村宅基地一处,因穷20年没盖房,我向同村村民借了400元钱,还不上,只好用宅基地以每年50或100元的不等价位抵顶债务20年。2011年我外出打工,2018年8月份回村发现,村委会既没通知我也没公示的情况下,我的宅基地由村委会以抵债为名批给债权人盖房。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宅基地?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谢谢!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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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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