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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债权债务1个月前

¥9.90

你好,担保人承担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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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雪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有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按约定时间走。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半年。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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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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