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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母公司A全资开设子公司B,A的注册资本200万,但自己给自己估值500万,B为母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不经营任何业务,拟注册资本100万,占母公司20%的股份,现授予我期权10万股(1元每股),让我拿10万元占子公司B的10%。 请问:1公司这样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我持有B公司的10%股份是不是等于说间接持有A公司2%的股份?能否在A公司分红?是否法律意义上真正的股东?3未来A公司上市和我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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