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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公司人员超编,被动员辞离。我的情况是:我身份证出生日期是1961年8月15日,于2005年11月被一国营企业招聘入职。公司从05年11月开始计发工资但至07年12月都未曾给我们激纳“五险一金”,从08年开始缴纳。至2021年1月动员我离职。这样我年纪也就差七个月就退休了,社保及医保等就只缴了十三年另一个月。我当时的诉求就是要公司帮我补缴头两年的社保等,让我能正常退休,但公司以我们是签订的完成一定工作量合同的为由无法补缴。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也说过了时效不予受理。然后我只能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给予我与其他离职者享受同样的待遇(即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但遭到拒绝,原因是我只差七个月就退休了只能赔偿七个月的工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办法的情况下只能签了离职协议。(公司要求写离职申请,我拒绝写了)。公司也只赔偿了我七个月的工资。现在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即是到了退休年龄但未曾缴满十五年养老金不能正常退休的人员,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要享受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享受赔偿。请问一下我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王宗豪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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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雄斌,男,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25年,本人的宗旨是受人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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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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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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