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抚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北京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房山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北京-房山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9.90

您好,公司克扣工资,未足额发放,加班费也没有支付,本人没有提交离职证明,公司现在也不营业了。怎么办,我们是那个月8号发上个月工资,现在提交离职还能领到补偿金之类的吗?

查看刘炳同法律工作者的回答

刘炳同法律工作者 北京-朝阳区 法律工作者


  •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在劳动争议诉求中一直排名靠前,说明超时工作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是很常见的现象。

    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当对加班事实进行举证,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或者是证人证言等。

    而实践中,这些证据基本都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员工举证会比较困难,所以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员工只需要初步举证,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自制的考勤记录,能证明加班吗?

    吴某2012年7月入职某公司工作,公司将其外派至客户单位从事辅助工作,吴某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小时。

    2015年8月,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加班费45000元。

    吴某主张其每周出勤6天,但每天的时间远不止6个小时,为此吴某提交了自行记录的工作日志一本,其中记录了他每天的上下班时间。

    公司对于吴某提交的自制考勤记录不予认可,但也没有提供公司的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举证。

    劳动仲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虽然对吴某提供的工作记录不认可,但未能提供考勤记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仲裁委对吴某的工作记录予以认可。

    劳动仲裁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吴某入职至2015年8月的加班费。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加班费争议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故劳动者应当就存在加班事实进行举证,现因用人单位不认可员工自行整理的工作记录,故对劳动者工作日志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考勤记录至少保存2年以上,因企业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考勤记录,故其应在2年的举证义务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1个月前

  •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吴某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的加班费。

    由此可以看出,员工自制的考勤记录,是不足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但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考勤记录有保管义务,无法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现实中,很多企业招用员工没有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甚至劳动合同都没有签,此种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根本无法进行举证。


    哪些证据能证明单位安排加班:

    1、劳动合同规定的上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比如说合同上规定上班时间为9点到21点,超过了法定的8小时,可直接认定为加班。

    2、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规定的上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比如考勤表上的上班时间是12小时,可直接认定为加班。

    3、单位在下班时间或休息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比如书面出通知,或微信、短信等通知或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

    4、加班时间的工作记录、工作交接单、微信聊天、录音录像等。

    当以上证据都没有,一些“聪明”的员工还会通过其它方式来留存证据:

    小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9点到18点,但实际上每天都是默认上班到20点,于是小杨某一天工作到18点后,以家里有事为由向老板请了两个小时假,并将此证据保留,最终要求公司支付每天两个小时的加班工资。

    这已经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初步举证,公司无法拿出考勤记录,表明员工每天只工作了8小时,也无法拿出工资条证明已经支付了加班工资,就属于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15人收听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退休后嫖娼会影响工资吗 84224人查看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退休教师嫖娼让抓了对以后的工资有影响吗? 64708人查看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7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