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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律师。我给售楼处转账3万元作为定金(不知道是否写这两个字),有一个转账记录,没签任何合同。现在不想买房了,请问能退这3万元吗?转账是24小时以内。谢谢

查看王国芝律师的回答

王国芝律师 山东-德州 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

  • 你好,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并要求退还定金。以上请参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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