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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着一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多家有公众号和微博的擦边球色情交友平台。微博监督员之前一直举报我的微博号,就是平台的微博宣传号,后来我主动跟他达成条件一份合同,聘请他做为我们微博安全专员,每个月给他2500,给了7500,后面他因为急用钱想提前跟我们预支一年的工资,我们没同意,他就威胁说报警处理我们这种擦边球平台。他这样算敲诈勒索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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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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