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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两年了,社区也组织了开发商,物业,消防来协调,仍然协调无果,是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第六部分“共用部分”中第5条第一节即:作为走廊和出入口“明文规定:”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这一点不符合规范,和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起诉开发商?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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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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