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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关:王某种地的种子化肥从孙某处买的,播种机器也是雇佣的孙某,后因种子质量及孙某播种操作不良导致烧苗,出苗率低,势必对王某造成严重的损失。双方协商决定后续庄稼的照料由孙某负责,收割买卖获得的收成归孙某。孙某将按照每亩地750元赔付王某。近日孙某已将收获的粮食卖出,谈到赔付却想要粮食补贴和保险补贴(保险钱由王某种地前缴纳)。谈失败后不支付之前协商好的750元/亩。(曾写过书面票据,内容只写了欠王某金额多少及欠款人姓名和日期)从头到尾土地并未买卖给孙某,皆是因孙某对王某造成的损失才负责后续庄稼问题。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法律上粮食补贴和保险补贴是怎么分配的?
李艳影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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