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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嫖娼时候没有发生性行为,事后被警察手机电话传唤,到了派出所录了口供,说明了没有性行为的情况,钱也是见到小姐后马上就直接支付给中介了,也知道了案子是11月7日立案,中介被抓,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都有,酒店的监控也有,他在房间20-30分钟左右就出来了,他说明了未发生性行为后被关了23小时后放出。录完口供后第二天,警察打电话叫他过去签一个东西,说是要按照嫖娼未遂处罚。但是我朋友在外地,一直没有回去事发当地。1,请问这种情况,派出所定嫖娼未遂有依据吗,证据足够吗?2,派出所叫他去签的是什么东西?认罚的材料还是什么?3,如果他一直到1月中旬才回事发地,派出所到了60天的结案时间,是否会应为证据不足而结案呢?希望得到您的答复,十分感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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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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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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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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