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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在2016年未婚同居,并在2017年5月生育一女,经过四五年的同居生活,男方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喜欢打麻将和网上赌博等行为,经常联系不上,并且在网上跟异性聊暧昧,表示自己未婚,在2012年5月我们说好分开,他也表示同意,但是男方家庭知道后不同意,说就我们当事人说了不算,我外出工作来了,在我外出工作期间,我有出过孩子的学费和生活开销,我试探的问男方我应该出多少孩子的抚养费,男方说我应该出孩子的费用和男方父母的生活费用。请问我应该出这个费用吗?我现在想理清楚这段关系,跟他分得干净的,请问怎样我才能好好处理这段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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