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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娘家老家死妄后,女儿到婆家没有分到土地,娘家的土地女儿能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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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崇玲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 其实农民拥有土地拥有宅基地这些都跟村民的户口性质有关,如果出嫁女出嫁后已经将户口迁移到了婆家,那么这类出嫁女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重新申请宅基地,自然也就不再拥有娘家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出嫁女出嫁后户口未迁移依然留在娘家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对娘家的宅基地依然享受使用权,即便是父母去世后,也是可以继续保留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其实宅基地继承这句话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是属于国有,农民仅仅是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因此并不能继承。村民虽然对宅基地不具备继承权,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占据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出嫁女是独生子女的,这种情况下父母去世后是依然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的,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法律规定,虽然具有继承使用权,但是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在使用期间是不能重新修建的,直至房屋自然倒塌后村集体收回。这也给独生女儿家庭提个醒,如果想延长宅基地和农房的使用年限,最好在父母在世时对房屋进行修建,早做打算。

    最后很多农民朋友对于宅基地的申请办理手续并不了解,现也一并附上:

    ①由本人向村集体或者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

    ②村集体或者村委会就此事召开会议讨论;

    ③讨论通过后村集体或者村委会提交给乡人民政府审核;

    ④乡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⑤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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