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年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2、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3、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十元。 4、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凡参加统筹医疗的,免缴原由家长负担的部分;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规定范围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