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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坚

北京-昌平区综合1个月前

¥29.00

我爱人3月份至今在美容院上班,今年11月中旬在给客户做美容的时候,刚给客户带上仪器的时候就”啊”的疼了一声,当时并未在意,过了几天后客户去医院检查告知第4根肋骨骨折。随后向爱人所在店提起赔偿,于12月6日晚最终确认赔偿6.5万元(据说签署的协议里说明是我爱人操作的原因)。客户一直跟店里说是仪器问题导致导致的,并不是服务原因造成的(有录音)。但店家认为仪器没有问题,全是我爱人的问题,需要我爱人承担50-60%的赔偿。
1、这种情况怎么界定是不是我爱人的原因?
2、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做,如果是我该承担多少的赔偿?
3、该美容院一直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针对以上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谢谢!

查看姜龙辉律师的回答

姜龙辉律师 北京-昌平区 北京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您告知的内容结合经验判断,如果确有材料客户受伤是仪器造成的,您家属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个月前

  • 1、那如果没有鉴定材料是仪器造成的,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2、如果非仪器非人为的话,这种咋算。谢谢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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