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北京综合法律咨询 > 昌平区综合法律咨询
我爱人3月份至今在美容院上班,今年11月中旬在给客户做美容的时候,刚给客户带上仪器的时候就”啊”的疼了一声,当时并未在意,过了几天后客户去医院检查告知第4根肋骨骨折。随后向爱人所在店提起赔偿,于12月6日晚最终确认赔偿6.5万元(据说签署的协议里说明是我爱人操作的原因)。客户一直跟店里说是仪器问题导致导致的,并不是服务原因造成的(有录音)。但店家认为仪器没有问题,全是我爱人的问题,需要我爱人承担50-60%的赔偿。
1、这种情况怎么界定是不是我爱人的原因?
2、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做,如果是我该承担多少的赔偿?
3、该美容院一直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针对以上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谢谢!
周美云律师 云南-普洱 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
李守尧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蒋金双律师 安徽-蚌埠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宗旨,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帮助人数:7900人 粉丝人数:10133人
有专业服务团队,服务范围不限于此: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法律顾
帮助人数:108人 粉丝人数:584人
毕业于燕山大学,自199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4年起律师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783人
律师从业至今,先后承办过刑事、民事、商事以及涉外案件,在房地
帮助人数:1436人 粉丝人数:414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