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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九年半,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应聘来的工资谈月薪拿4900,但是公司合同上只注明底薪工资2590,注明是正常标准时间上班,口头商定我们必须每个月上满二十六天,每天十小时,才可以拿4900,也就是当月有31天也是4900,30天也是4900,九年半工资一直是这样算,现在公司想我自己辞职走人,因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现在公司就说按合同,要我只能上八小时,二十二天,也就是现在工资只能拿2590.请问我工资算不算是月薪4900.,公司这样算不算违法。通过法律能不能保护我的利益。我对公司尽职尽责,没有什么违法违纪,并且基本上每个月都完成公司生产目标,拿到公司绩效奖金。跟公司打官司能够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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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专职工作三十余年,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维护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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