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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一条:
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职工。已方离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个月内若甲方未同意乙方离职, 乙方私自离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不低于2个月工资,甲方同意乙方 离职后,乙方工资与本公司员工工资同时发放。
提交辞职信后,甲方不同意离职,现在甲方拿出合同,不同意离职,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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