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沈小波,于2021年六月三号上午10时46分,一个陌生女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的方式主动添加我为好友,并以色诱,于我聊些暧昧的话,要我发位置给她,要说过来于我发生关系,并问我有没有钱,帮她提升一下额度,让我转钱给她,提升额度后,立即返还给我,于上午11时47分到我家,11时52支付宝转一笔一万九,第二笔三千给一个叫吴昌才,并于上午12时43分返还于我,于其发生关系,六月四号上午10时11分,该陌生女子又自己主动找到我出租屋来,说以一万返三百的方式让我帮她刷单,当时我说,我的银行卡根本就没有钱,她说可以用支付宝花呗借呗额度进行刷单,刷完后会立即返还给我,在还上花呗借呗的钱就可以了,并于其教我操作,于六月四号上午10时26分支付宝借呗转账四万,第两笔花呗和余额共二万八,转给吴昌才,合计六万八千元整,转给她后,该女子并未还钱给我,并以信用卡帮别人刷单未到账为理由,让我等一下,就坐在我出租屋内玩手机,期间并未离开我的视线,一等就是将近两个小时,趁本人上厕所之时她以手机没电了要下去拿充电器为由开门就跑,我当即就追了出来,追到楼下时已不见人踪,12点17从我出租房偷跑。本人当时就报了110,并微信语音方式让她还钱,不知为何原由,她把身份证发给我了,我并不知道这个身份证信息是真是假,是否是她本人,她以拖延时间为由,一直说会还款给我,但并未还款,,
1,本人于她之前并未认识,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怎么能视为交友借贷关系,
2,她逃跑后,我立即报警,要求返还本金,如果是借贷,我刚借贷给她,为什么要报警,她又为什么要逃跑,
3,本人于她之前并未认识,不可能刚认识两天就一下子借她那么多钱,更何况还是花呗借呗透支出来的,只是贪图她所承诺的过桥费,才会转账给她,绝非借贷。
4,警方应该提取证据,不可以光以聊天记录就断定我是民事纠纷
5.本人与这个陌生的女人3号之前并不认识,支付宝转账给一个叫吴昌才的,我还以为她叫吴昌才,因为现在都是实名制,此女偷跑之后,又给我发一个叫杨胜芝的身份信息,我不确定本人究竟叫什么?
6本人已知错,这就是个色诱的骗局,希望信访办领导公平公正的以事实依据处理此事,找到本人返还本金,承担应她负的法律责任不让骗子钻法律的空子逍遥法外继续骗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