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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教育机构上班,面试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说必须招到学员后才能转正,现在已经是第四个月了,校长说要给上社保,我想离职就没让他们上,现在校长想着法儿扣除员工工资,已经过了试用期没签转正合同,试用期的合同上写的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我现在想早点离职可以吗?校长没有随意扣除员工工资的权利吧
朱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博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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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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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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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崇龙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带领团队,服务过许多家市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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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潇律师,浙江海浩(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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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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