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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被债权人能提供的就只有在债权人转款后的相应的十日内分两次给了另一方,一次是转款,有转款凭据,另一次现金给付了另一方,另一方出具了一份借据。现在就是债权方明知另一方现在是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债权方为了他资金能不受影响,被债权人有房产,凭那份不真实的借据起诉被债权人说是借款。我该如何应诉这样不真实起诉?难得我就真的得背负本没有借的这样一个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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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藉匀律师 重庆-涪陵区 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

  • 建议电话联系说明具体情况及准备证据到律所当面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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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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