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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房产纠纷1个月前

业主连续几年没入住,还需缴纳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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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一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鼎诉律师事务所

  •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文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作了相关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即使你未入住未装修房屋,你也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拒不支付物业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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