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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律师,请问你一下假如是有写借条(后来补签的)上面是写着用来生意周转,但是借款人有明确跟我说当时店铺押金有交了40万,后面去调查了一下发现押金是幌子,压根就没有这回事,40万被私吞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以诈骗罪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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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若林律师 福建-福州 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 个人认为这个不构成诈骗罪,目前双方有借条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还是属于民事上的纠纷,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个人建议你可以去公安报案试一下,但预估立案的可能性不大,最终可能还是需要通过法院民事诉讼处理

    1个月前

  • 确实是这样,今天去报案了,派出所没有立案。借条是迫于无奈才去签的,刚开始要是知道借一百多万我怎么可能会那么傻去借出去,刚开始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忽悠说这生意钱很好赚,我现在也不懂怎么去取证

    1个月前

  • 以目前情况看,走刑事途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还是建议直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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