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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入职中公教育机构,试用期半年,可提前转正。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无上限绩效,7月机构制度改革,试用期员工绩效无论超出多少,都要打成一个固定基数,试用期员工工资大幅度降低。请问公司这种制度改革算是不当改革吗?我们有权要求公司按原来无上限绩效发工资吗?相对6月份我亏损了几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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