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后,报案并立案后,钱财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如果公安机关积极追赃的,凡追回的,应当及时返还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完全追回的概率几乎为零,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挥霍一空的情况,能追回30%的,就是效果比较好的。对于未能追回的部分,在刑事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犯罪分子继续偿还。受害人一方可以凭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要求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