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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您好:
当事人58岁,湖南邵阳农村户口,常年在长沙收购鸭毛贩卖,无营业执照、非个体。
3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货车全责,后入院治疗。面部伤口清创后缝3针,愈合后留2公分疤痕。肋骨骨折3根、肺部挫伤,住院治疗26天,后出院休养,医生出院证明上要求6-8周不得剧烈运动。5月19日,医院复查,结果显示肋骨未完全愈合。
对方保险公司理赔调解:1.住院伙食补助60*26(天);2.护理费120*26;3.误工费120*84;4.营养费30*26;5.交通10*30。
关于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120元每天是否过低?
张西西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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