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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部队下属企业,归部队管,但性质是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未与职工达成一致调动职工岗位,职工向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以军企性质特殊为由不受理案件并驳回职工上诉。请问,法院如此做是否合法合规?军企职工当如何维权?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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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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