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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问题。我是交完首付后,在售楼处签订的“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其中“商品房基本情况”一项中明确写道“地上25层,地下1层”。后来交完贷款资料、限购编号出来以后进行网签,签署了名为“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正式合同,我认为该合同应与前阶段签署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一致,所以没有详细进行审核,但后来回想起正式预售合同中描述为“地上25层,地下2层”,但开发商并没有提前告知我,没有做任何说明,我对该不一致条款不认可。问一下是不是可以判定开放商故意隐瞒合同变更,造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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