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苏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常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电子厂上班,七月份入职,签的是三年期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但合同上没有标明试用期多久。我想在八月中旬离职,领导以提前三十天为由,并且没招到人,我想知道自离的话厂里应该扣除半个月工资吗?急辞的话她不批怎么办?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董正兴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十年法官生涯经办数千件案
帮助人数:990人 粉丝人数:2558人
王宗豪律师,浙江王律律师团队负责人,杭州民商法领域知名律师,
帮助人数:5586人 粉丝人数:10762人
上海日盈(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帮助人数:1225人 粉丝人数:2576人
帮助人数:250人 粉丝人数:186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