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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大学实习生,跟一家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合同中有条例:乙方因自身原因欲解除劳动合同,则立即结束劳务关系,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余下未发工资。
每月20号发上月工资,我们在一年期限内在微信与老板提出离职,这样不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就算离职吗?我们的工资是否真的像合同一样要完全扣除?这个条例是属于违约金性质吗?我们是否还能得到应有的工资
胡旦峰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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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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