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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的小区是新小区(目前还有楼在建设中)。2016年入住的。直到2018年4月才改为转供电(有政府部门的声明),之前一直都是临时用电。现在物业强制让小区业主把所有的用电费用(包括临电的费用)交付给物业。而且还把其他的服务设施绑定在一起(车位使用,电动车充电桩使用等),如果不把电费的费用交付,就不给业主提供任何服务。现在的问题是要咨询一下:1.临电的费用,物业收取是否违背电业法中的条款。如果违法了,我们业主需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2.这个强制性把没有任何关联的事情连在一起,使业主无法享有自己应有的权益的行为(除了临电的费用外没有拖欠过其他任何费用),该怎么办?因给供电局、房管局、物价局等都打过电话,给出的方案都是自行与物业协商,所以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解决!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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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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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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