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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奕笙

广东-广州综合1个月前

我姓曾,是香港永久居民,在2018年初的时候我透过我亲戚认识了一个姓黄的,当时我给他介绍了黄金投资,起初他投放了50万到我香港的投资公司,随后因为了解到在投资公司投资会产生比较高的佣金,所以他想私下转我钱,让我帮他进行买卖,在过程中我们大多数以微信作为联络方式,我一直有给他解释黄金买卖风险和分析,然后我帮他进行买卖和给他截图买卖记录。前后他共分多次转帐约70万人民币到我内地的银行户口。到2018年7月,我以合作投资为由,邀请他投资50万,我投资450万,合资500万,再以我的名义在香港开立投资户口,按比例共同承担输蠃,亦签了份简单的合约,但因为他资金一直没完全到位,我便提议先帮他垫资,先进行投资。到2018年10月我因投资失败,所以编了一个借口回去香港,并且换了手机号码,微信上也再没回复他。看到我失联后,然后他就去派出所报警诈骗,指我私下帮他进行的买卖都是虚假,而且最后的500万投资也是虚构的,拿了他的钱跑路,现时派出所已经立案,但并没有通缉。这2/3年里因为我转了手机号码,所以派出所都应该是找不到我的,现在我想了解的是:
1、在没通缉的情况下我回内地,会被海关拘查吗?
2、现时派出所掌握的证据大概是:报案人的口供,我银行的流水,当时500万合作投资的合约,微信聊天记录。但因为我用于投资的资金都是转去香港投资公司在内地开立的人头户口,估计派出所没法向港方查证资金流向,那在这情况下,我能以疑罪从无为由要求撤案吗?
3、在派出所询问我的过程中,问到资金流向,资金用途,我是否真有450万投资金额的情况下,我可以不作回答吗?因为查证本是派出所的责任,他们没法查证香港方面的话,我是不是也没必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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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如有疑问,请尽快联 系律师⒈⒊⒏⒏⒐⒍⒍⒈⒊⒋O.电话同微,付费详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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