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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处对象,分手,我给对方花了80000,女方合租房,她花过一万,我们现在分手,用还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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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翃宇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你好,男女热恋中,两方时常会互赠一些财物,然而因各种原由导致最后分手时,送财物的一方往往纠结于可否能要回当初送的一些财物,而接收财物的一方则认为既然是送的,就不应该要回。自己无义务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予以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1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做法。2根据我国合同法限定,对于非公益性的赠与做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的,赠与人都能够撤销赠与。4只有具有聘礼性质的财物,并且在符合法律限定的情形下,赠送的一方才能依法要求返还。因此,分手后,男女双方不具有索回财物的资格,通常情况法院会判不予返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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